牡丹江市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参保攻略)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含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不低于64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金额均由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资助参保对象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

 

1、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2023年及2024年医保费共760元;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缴纳2024年医保费380元。自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普通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 、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 费标准380元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一)首次参保

 

1.线上办理:登录“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通过“我要办”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平台网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

 

2.线下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站等均可办理。

 

 

 

 

 

(二)续保

 

目前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暂停参保状态的居民续保需按照首次参保流程。

 

四、参保登记申报材料

 

普通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监护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新生儿身份证号信息的户口簿页;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

 

(一)“掌上办”

 

 

 

 

 

 

 

六、注意事项

 

(一)不得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重复参保。同一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两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切换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暂停参保。如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缴费,需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业务,可线上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通过医保经办大厅、医保服务站自行办理;已建立银行协议代扣的居民还需到银行办理医保签约账户解约手续。

 

(三)办理信息变更。参保居民缴费后需要修改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的,可线上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线下通过医保经办大厅、医保服务站办理。

 

(四)咨询服务渠道。为保障待遇衔接,建议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时间预留提前量。参保登记问题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医疗保障服务站、“牡丹江医保”微信公众号、0453-12393医保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咨询了解;缴纳医保费问题可通过“牡丹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部门服务电话0453-6983599(市区业务)、0453-6290237(全市业务)咨询了解。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3.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相关文章:

  1. 牡丹江市 居民医保为什么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2024-02-21]
  2. 牡丹江市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标准、手机微信缴费入口 [2023-09-24]
  3. 牡丹江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2023-08-31]

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