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微量泵、输液泵使用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23年12月29日,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微量泵、输液泵使用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曲医保〔2023〕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依据及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曲靖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医保〔2023〕54号),原则上每年开展调价综合评估,符合条件即启动价格调整。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曲靖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曲靖市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按照体现价值、补偿成本的原则对启动条件、约束条件、评估标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2023年,曲靖市综合评估得分80.9分,且未出现约束性条件,可以启动总体调增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有利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此次调整的项目及价格

 

此次调价,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要求,进一步突出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项目价格结构,调整项目共121项,其中调增56项,调减65项。调增项目重点突出医疗机构呼声强烈,价格明显低于省级和周边州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向中医、临床诊疗等急需发展和价格较低的学科倾斜。调减项目联动试剂集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仪器检验类项目价格。

 

三、此次调价为保障患者费用可负担开展的工作

 

一是此次调价收集汇总了省级医疗机构和各州市项目价格,主要与昆明、玉溪、昭通等周边州(市)价格进行比较,保持与经济和医疗条件相近区域的价格衔接。二是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调价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充分考虑了患者自付费用支出。三是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减轻群众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

 

四、《通知》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通知》覆盖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1月9日24:00起执行。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如何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提供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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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