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工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问题咨询(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问答)


关于清远市职工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有以下问题咨询:

 

1.享受生育津贴需要连续参保几个月?

 

2.怀孕期间转移参保单位是否会对生育津贴产生影响?带孕参保是否需要额外提供申请材料?产假期间是否可以转移参保单位,如可以生育津贴由哪家单位申请?

 

3.生育津贴是支付至员工个人账户还是单位账户?支付途径不同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有哪些?如由员工自行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拨款至员工个人账户,申请材料是否需要参保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拨款至员工个人账户,申请材料是否需要参保单位盖章?申请生育津贴是否需要员工休完产假后再申请?

 

4.生育津贴申请能否全程在线上申请?线上申请途径具体是什么?如通过线下前台提交资料是否全市通办?

 

望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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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假期天数再乘以N(N=终止妊娠前12个月实缴月数除以12)。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参保人怀孕期间可更换参保单位,如怀孕期间更换了参保单位,由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本人申领生育津贴,按新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发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时,从产假当月起计算连续参保缴费大于生育津贴天数的,给予一次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未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从停止参保缴费次月起停止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女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可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可划拨至单位账户,亦可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参保人本人办理产检费用报销、生育住院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材料:本人社保卡原件、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医院收费票据、结算清单等(如分娩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前还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填写承诺书),生育津贴将划拨至参保人个人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盖章。

 

如申请生育津贴划拨至单位账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单位账号,盖公章,参保人本人签字并盖指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线上办理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业务途径: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选择相应的参保区域-根据指示提交电子版资料并邮寄纸质版资料到我中心。生育津贴业务非全市通办,请提交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