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单位如何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分两种情况:

 

一、年度申报

 

用人单位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要申报新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申报的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封顶;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保底。

 

二、入职申报

 

用人单位本年度新招用的职工,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下一年度申报缴费基数时,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如果上年度发放的工资不满十二个月,按发放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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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