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工伤待遇怎么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社惠企便民政策举措的知悉度和感知度,现开设“人社政策微课堂”,聚焦热点问题对人社领域惠企便民政策进行系列解读。今天,我们带来的是工伤待遇的相关问题。

 

1—4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自作出鉴定结论次月起,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条件的,按《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5—6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自作出鉴定结论次月起,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7—10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级的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5-10级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全市当年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乘以不同月数,5级12个月,6级10个月,7级8个月,8级6个月,9级4个月,10级2个月。

 

5—10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5-10级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全市当年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乘以不同月数,5级60个月,6级48个月,7级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减少一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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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