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有调整


调整1:关于缴费基数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调整2:关于缴费比例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恢复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8%执行。

 

温馨提醒

 

请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