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 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24年)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省厅的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项政策将惠及3847人。

 

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执行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我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执行基本标准168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80元;卢氏县执行贫困县标准189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90元。

 

我市已完成信息系统的调整和验证工作,并全力做好失业保险待遇核算及2024年1月在领人员的补发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参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