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问答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同时领取吗?

 

答:不能。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才能领取企业退休待遇?

 

答: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职工,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