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住房公积金常见业务问题咨询及回答


问:如果异地购房,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在哪里申请?如需提取是在哪里申请?

 

答:1.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需按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按抚州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向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2)提取人为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人。

 

详询0794-12329。

 

问: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想注销公积金,请问钱怎么提取?

 

答:个人自愿缴存者(含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担保或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形的,可至公积金窗口填报《个人自愿缴存者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后按规定随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但如您是从单位(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公司等)缴存人转为个人自愿人的,申请销户提取时还需满足您转为个人自愿缴存人后,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要求才可以销户。详询0794-12329。

 

问:异地缴存职工是否可以在抚州办理商转公(含直转)业务?

 

答:目前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申请办理异地商转公(含直转)贷款业务,详询0794-12329。

 

问:商转公(含直转)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二套房能否办理商转公(含直转)?

 

答: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是: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需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状态是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3、该套房屋未办理过“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4、申请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为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借款申请人仅限配偶。);5、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不是第三套住房);6、异地缴存人需提供一名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为我市,符合年龄要求范围内的紧急联络人(年龄范围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7、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良好。

 

目前我市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借款人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该套商业住房贷款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房屋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及审查贷款资格。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直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直转”),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可以向贷款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具体事项以贷款银行相关政策调整为准,是否需要预约建议咨询商业银行。详询0794-12329。

 

问:抚州市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缩短年限?

 

答:可通过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实现公积金贷款年限缩期。

 

目前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有两种办理方式:

 

1.自筹资金方式

 

网办途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办事大厅”→“偿还公积金贷款”→“还款类型”选择“提前部分还款”→“变更方式”选择“缩短贷款期限”。

 

线下办理途径:各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

 

申请材料: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2.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办理途径:各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

 

申请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婚姻登记证明(可采用电子证照)

 

详询0794-12329。

 

问:贷款结清如何办理?

 

答:网办途径:1.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2.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3.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办事大厅”→“偿还公积金贷款”→“还款类型”选择“提前全部还款”。

 

线下办理途径:各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

 

申请材料: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详询0794-12329。

 

问: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取业务可以在手机公众号里直接办理吗?

 

答: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线下业务,需要到窗口申请办理。

 

目前开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时,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符合以下要求:(1)单缴存人须保留不低于 1 万元余额;(2)属双缴存人需各保留不低于 5000 元的余额。提取额度应为1万元以上,以千元为单位。

 

详询0794-12329。

 

问:自住住房套数的认定有什么依据吗?

 

答:目前我市自住住房套数的认定依据是:以借款人及配偶在我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住建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现有住房信息,我市公积金管理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记载的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为准。目前我中心以房屋套数作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利率和首付比例认定依据。详询0794-12329。

 

问:临川农商银行什么时候会开通商转公直转?

 

答:我中心已与抚州农村(临川)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目前可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直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是:

 

1.借款申请人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在我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3.借款申请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住房仅在此笔商贷发放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可以正常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

 

4.借款申请人须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

 

5.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不得办理。

 

6.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3.借款申请人名下的I类银行卡;

 

4.期房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全款);再交易房提供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5.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记录证明(还款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还款证明);

 

7.共同申请人若为异地公积金缴存户,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详询0794-12329。

 

问:抚州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能否支取公积金还贷?

 

答:本地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业务或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2、提取人为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人。

 

办理要件:

 

异地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还贷提取:

 

1.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离异: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离婚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

 

2.提取人本人的一类账户银行卡或社保卡。

 

3.共同产权方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可采用电子证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4.贷款银行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凭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一方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的缴存提取明细;

 

5.首次办理时,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则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则需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购房地社保缴交证明原件;

 

期房: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再交易房: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

 

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一次还贷提取:

 

1.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离异: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离婚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

 

2.提取人本人的一类账户银行卡或社保卡;

 

3.贷款银行打印的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凭证;

 

4.共同产权方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可采用电子证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5.首次办理时,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则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若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则需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购房地社保缴交证明原件;

 

期房: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再交易房: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可采用电子证照)。

 

详询0794-12329。

 

问:租房提取是否能通过线上申请?

 

答:租房提取业务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赣服通、“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线上渠道办理。详询0794-12329。

 

问: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详询0794-12329。


来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