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指南


01、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02、适用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点击“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03、享受条件

 

1、申请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2、企业吸纳的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04、补助标准

 

每个岗位3000元。

 

05、流程材料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2、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3、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5、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06、经办渠道

 

(一)线上渠道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填报有关信息。

 

(二)线下渠道

 

详见附件咨询经办渠道。

 

07、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