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职工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促进公平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设立的一项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0.5%按月缴纳。

 

四、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据实在基金中支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70%。

 

2.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急诊和抢救除外)。

 

五、需要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不需要。自2021年10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从缴费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六、男职工需要购买生育保险吗?有什么用途?

 

答: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男职工实施输精管结扎术,计7天假期津贴;实施输精管复通术的,计14天假期津贴。另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七、本地产检如何备案?

 

答:参保人线下可携带诊断证明到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

 

八、异地生育产检,需要如何备案?

 

答:需在异地产检的参保人需线下到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发生的生育费用方可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目前仅支持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九、产检可以选定几多家医院?需要变更怎么办理?

 

答:生育备案登记目前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到我市线下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十、产检选定了一家医院,但是在其它医院分娩的,需要备案吗?

 

答:如分娩的医院不是备案的医院,可在分娩出院之前到我市线下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无备案,可 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十一、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十二、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十三、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天数计发。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十四、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怎么计算?

 

 

十五、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有什么关系?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注意: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职工不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里面,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给职工。

 

十六、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 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 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 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十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答:不能。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但不享受津贴。

 

十八、产妇未就业,没有购买社保,但丈夫有购买社保(含生育),其配偶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吗?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文,第十二条,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九、夫妻双方都有单位生育险,是否可以选择享受男方的生育津贴?

 

答:不能。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是职工本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计发的假期天数工资。

 

二十、没有工作单位的,找熟人个体户挂靠买社保,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答:不能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3. 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