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知识)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它主要研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及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以保护女职工能够健康持久地从事生产劳动,保障育龄女职工能够孕育健康的下一代。

 

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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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职工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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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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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侵权内容,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部国家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犯,任何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广大女职工可以遇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生育知识问答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女职工生育和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有关更多妇女权益保护内容可自行查看《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