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女职工在外地生育如何申请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


近期,某企业女职工王女士咨询:

 

自己回老家临沂市生的孩子,没有联网报销,怎么申请报销?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一)生育医疗费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在异地生育回青岛报销的女职工可以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等材料到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有电子发票的也可以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掌上办·我的医保”或“青岛医保”小程序-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支付模块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线上办理。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补缴后,生育津贴予以补发。

 

女职工生育次月起,可由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为女职工网上申领生育津贴;企业职工也可以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掌上办•我的医保”或“青岛医保”小程序-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支付模块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线上办理。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也可以携带病历材料到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生育津贴。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