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保:参保管理问题解答


目录

 

1.请问新的医保政策在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方面有什么变化需要注意的?

 

2.之前我的亲戚在泸州参加职工医保,现在在外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怎么办?

 

3.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在哪里缴费?

 

4.咨询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5.买的职工医保出现断缴的情况后,是否一定要续缴?不续缴会有什么后果?

 

6.自己是外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将医保转入泸州?在外的缴费年限是否有效?

 

7.手机还能不能缴纳个体职工医保费?

 

8.我以前是在泸州参加职工医保,现在在成都上班,想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具体怎么操作?

 

9.两险合并实施后缴费基数是多少?

 

10.我已经来公司上班两个月了,公司怎么给我缴纳医保费?

 

11.有多条(居民、职工)多地(本地、异地)医保参保信息,影响医保待遇,如何处理?

 

12.已故公民家属多用医保基金问题?

 

13.职工死亡以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14.异地户口,可以在泸州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吗?

 

15.单位没有从起薪之月为我参保,怎么办?

 

16.市医保部门是否可以为退休职工开设自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途径?

 

17.请问新生儿应该怎样办理参保?

 

18.我参加的居民医保什么情况下可办理退费和参保信息变更?

 

19.我买的居民医保缴费中断了一段时间,重新参保是否会有等待期?

 

20.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21.职工医保缴费需要缴满多少年?

 

22.如何暂停医保?

 

23.我是贵州户口并在当地买了医保,结婚后户口迁入本地,我要怎么在本地参保?

 

24.请问2024年个体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25.请问“新生儿怎么报销医保”?

 

26.外国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1.请问新的医保政策在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方面有什么变化需要注意的?

 

答: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补缴本金和滞纳金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补划拨个人账户,补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6个月(含)内的补计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不补计职工医保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之前我的亲戚在泸州参加职工医保,现在在外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怎么办?

 

答:原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现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医保个人账户可继续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3.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在哪里缴费?

 

答: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参保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含)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保关系续保手续,补缴断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后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的,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

 

(1)微信、支付宝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

 

(2)税务征收。

 

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3)银行代收。

 

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参保人员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当地税务分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4.咨询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答: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 2022 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8%。退休人员从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起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3840元,2023年1月起退休人员每月划拨账户为:3840X0.028=107.52元。

 

5.买的职工医保出现断缴的情况后,是否一定要续缴?不续缴会有什么后果?

 

答:参保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 个月(含)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保关系续保手续,补缴断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后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 3 个月的,缴费满 3 个月后享受待遇。断缴职工医保费期间,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工作人员告诉大家,设立3个月的期限,一方面是出于人性化管理,让离职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处理职工医保关系的接续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防止个人投机取巧,平时不缴纳医保,有病再来投保。

 

6.自己是外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将医保转入泸州?在外的缴费年限是否有效?

 

答:参保人可直接到转入地或转出地提出申请,亦可通过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网址如下: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市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计算为我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7.手机还能不能缴纳个体职工医保费?

 

答:可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参保人员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8.我以前是在泸州参加职工医保,现在在成都上班,想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具体怎么操作?

 

答:省内异地医保关系转移可通过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网址如下: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也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9.两险合并实施后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原参保人员由职工本人工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申报人员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

 

10.我已经来公司上班两个月了,公司怎么给我缴纳医保费?

 

答: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规定,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申报的新增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从申报当月起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足额缴费后,其待遇享受时间从该人员申报之月起计算。单位新增参保职工,应在办理人员新增时一并申报人员起薪当月工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由该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为申报补缴时省平均工资的80%,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足额补缴后,医保经办部门补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职工个人补缴部分划入个人账户。补计缴费年限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11.有多条(居民、职工)多地(本地、异地)医保参保信息,影响医保待遇,如何处理?

 

答:我们通过清理,已经去除绝大多数的重复参保信息。对于个别情况,请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2.已故公民家属多用医保基金问题?

 

答:参保人员去世的日期和用人单位或近亲属申报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的日期确实存在时间差,导致多划拨了个人帐户。有的还出现了参保人员去世后其持卡人刷卡享受去世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按照医保基金管理要求,须追缴此部分资金。

 

13.职工死亡以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可以选择转入继承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以选择退入死亡人员或继承人的金融账户。

 

14.异地户口,可以在泸州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吗?

 

答:可以,外地户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 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15.单位没有从起薪之月为我参保,怎么办?

 

答:依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第八条 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申报的新增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从申报当月起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足额缴费后,其待遇享受时间从该人员申报之月起计算。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由该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为申报补缴时省平均工资的 80%,单位缴费比例为 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2%,足额补缴后,医保经办部门补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职工个人补缴部分划入个人账户。补计缴费年限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16.市医保部门是否可以为退休职工开设自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途径?

 

答:《泸州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泸市医保发〔2022〕33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均以单位团体参加职工补保,包括单位在职人员和单位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补保。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我市职工补保,不能享受补保报销。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由我市统一组织灵活就业人员,集体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7.请问新生儿应该怎样办理参保?

 

答:《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规定,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8.我参加的居民医保什么情况下可办理退费和参保信息变更?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纳次年度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户口迁出、出国定居、死亡及就业等原因,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基层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退费。年度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再办理退费和参保信息的变更。非本人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参保信息错误或漏录,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的,可持缴费凭证和本人申请,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由参保地医保局复核并办理。

 

19.我买的居民医保缴费中断了一段时间,重新参保是否会有等待期?

 

答: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 号)规定,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原则上每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为下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下年度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月起满 3 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缴费时间: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登记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资料:有效身份证件。缴费方式:(一)银行代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各营业网点。(二)社区、村组代收。(三)税务征收。(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验证个人信息,按照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21.职工医保缴费需要缴满多少年?

 

答: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规〔2022〕7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医保清算。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职工满 30 年、女职工满25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办理医保清算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医保清算。

 

22.如何暂停医保?

 

答:在职职工暂停医保的凭《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个人人员暂停医保的凭《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办理。

 

23.我是贵州户口并在当地买了医保,结婚后户口迁入本地,我要怎么在本地参保?

 

答: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规〔2022〕7 号)规定,新参保登记前需暂停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4.请问2024年个体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答:202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标准为:统账结合参保人员(9%缴费)为6120元/年(510元/月)、单建统筹参保人员(6.3%缴费)为4284元/年(357元/月)。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68元/人.年。

 

25.请问“新生儿怎么报销医保”?

 

答: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6.外国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