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12月交了居民医保但当月又就业,那保费可以退吗?医保退费相关知识


有参保人问,自己在2023年12月缴纳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后,当月又就业了,也就是说,自2023年12月至今都有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已经交了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以申请退费吗,什么时候办理退费?

 

今天,医保君来为大家介绍有关“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的相关知识。

 

退费情形

 

参保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即2024年1月1日)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符合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退费情形的,在终止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才发生上述情形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退费时间

 

可以在符合退费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退费。

 

退费方式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退费。

 

温馨提醒

 

1. 参保人逾期未申请退费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原渠道退回,因参保人死亡而导致的退费可退回法定继承人账户。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需提供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户口本》(盖有注销章),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以上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3. 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相关医保缴费信息的,需提供异地医保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

 

所以,符合以上退费情形的街坊们,请及时在2024年3月30日前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手续。


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