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17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对举报奖励金额进行修改,奖励上限由10万调整至20万,最低奖励200元。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省医保局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省医保局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文件,在2019年9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对奖励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征求了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各处室单位和市州医保局意见,并于2023年6月2日至6月20日对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向湖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的,适用本细则。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组织开展举报处理工作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奖励金额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案值的3%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笔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三)领取方式

 

填写《xxx市(县、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审批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向符合条件举报人发出《xxx市(县、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通知书》,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在《xxx市(县、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资金支付单》上签名、按手印。

 

(四)法律责任

 

发现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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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