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生病了,能享受医疗期吗?


答: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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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