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离职后不想住房公积金断缴怎么办?


离职后还未找到工作,怎样避免公积金断缴?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离职后如果符合我市个人自愿缴存申请条件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这样可避免离职后公积金断缴问题的发生。日后找到了新单位,入职新单位后,由缴存单位申请办理转移增员业务,继续缴存。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

 

一、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均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缴存人通过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上传办理所需的材料,由后台人员接收材料后办理。

 

线下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就近前往我市各业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协议》(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

 

3.所选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缴存人在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协议 》。

 

注意事项

 

自愿缴存人员在启封缴存账户当月起每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协议》,每月15日-25日自动从自愿缴存人员预留的代扣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在每月15日前,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