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1.什么是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2.哪些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适用本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哪些争议,不做劳动争议处理,不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答:因下列原因产生的争议,不做劳动争议处理: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通常所说的参保、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此类争议应由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部门)寻求解决;③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④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⑤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⑥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⑦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解决:①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②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④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6.当事人想申请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吗?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答: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7.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②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③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8.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劳动者在决定要劳动仲裁后,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①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在5日内将受理通知和答辩通知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答辩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②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之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请求延期开庭的,应在开庭3日前提出。

 

③案件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决定正式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9.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如何计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

 

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0.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如何举证?

 

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1.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常常忽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导致发生争议,缺乏有效证据证明自身主张,那么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都有哪些?

 

答: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通常有以下几种: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②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⑤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⑥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⑦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是否受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都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13.如果用人单位“老板”下落不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即使用人单位“老板”下落不明,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但可能采取向用人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特殊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在通知的开庭日期未到庭应诉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作出仲裁裁决书,并具有与其他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实践中,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发生争议,建立劳动关系前,双方都有哪些告知义务?

 

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5、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识和重视度不高,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16.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视为违法约定使用期。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17.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多长?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自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理终结;如果存在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的,经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15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变更或者增加仲裁请求,存在委托鉴定、公告送达、等待工伤复诊、诉讼、评残结论等事由的,将依法另行计算审理期限。

 

19.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答: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发布: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