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手续须知


一、申请材料

 

(一)个人账户设立、同城转移(应当同时办理委托扣缴业务)

 

1. 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3.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4. 本人的银行账号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 身份证

 

2.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注:目前只支持线下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封存

 

1. 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3. 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用于终止委托扣缴,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1. 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3. 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原未办理委托扣缴的应当提供,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4. 本人的银行账号(原未办理委托扣缴的应当提供)

 

(五)异地转移

 

详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手续须知》。

 

(六)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在本市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办理封存后不再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1. 提取人的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二、事项说明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二)上述第一点中的(一)(二)(三)(四)(八)的业务办理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办理。

 

(三)办理封存业务的,请确认个人账户已缴至应缴月份后再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个缴存年度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始缴存的当年不能调整。

 

(五)委托扣缴在途期间不允许变更和终止委托扣缴协议,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变更和终止委托扣缴协议,需在非委托扣缴在途期间(扣缴期间)申报,其他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委托扣缴)》和《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

 

(六)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

 

(七)经灵活就业人员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六)《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7号);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8号);

 

(八)《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70号);

 

(九)《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71号)。

 

四、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办事指南的“办事网点”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