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2024年)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服务内容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服务对象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3.《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2022〕25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仅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窗口。
九、服务时间
线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无回执单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1234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行动不便的可由亲友下载上述手机APP协助认证,或联系就近上述机构预约上门服务。
4.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办理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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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