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必须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不需要。《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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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