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杨陵区参保职工住院待遇调整(2024年)


根据杨管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区对城镇职工住院政策做出了调整,具体提高了哪些方面的待遇?跟我一起看看吧!

 

01、住院起付标准有无变化?

 

有!降低了!

 

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150元;

 

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450元调整为400元,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150元。

 

02、住院报销比例有无变化?

 

有!提高了!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9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92%调整为95%。

 

03、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有无变化?

 

有!提高了!

 

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由92%调整为95%。

 

调整后参保职工住院待遇一览表

 

 

大额医疗补助范围是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标准为95%,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此外,大额医疗补助也可用于支付门诊慢特病待遇。


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