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2024年)


2024年2月23日起,我市实施4项公积金便民惠民新政策。本文解读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

 

调整首付款比例

 

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35%;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45%。

 

调整贷款期限

 

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划重点:购买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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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