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就业创业政策指引(创业补贴办理指南)


1.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创业补贴: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3.申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初审和公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和公示。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4.申报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创业:(1)《就业创业证》(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可不提供);(2)身份证;(3)创业补贴申报表;(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大学生创业:创业项目。(1)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2)身份证;(3)创业项目计划书;(4)创业补贴申报表;(5)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创业实体。(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2)身份证;(3)创业实体概述;(4)创业补贴申报表;(5)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5.受理机构:

 

市本级及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线上渠道:

 

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实名注册后自助申报。一是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二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7.执行期限:

 

长期执行

 

8.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9.联系方式:

 

市本级:0835-5898147,

雨城区:0835-2631071,

名山区:0835-3222935,

荥经县:0835-7621049,

汉源县:0835-4229851,

石棉县:0835-8857922,

天全县:0835-7393568,

芦山县:0835-6521771,

宝兴县:0835-682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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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