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就业创业政策:岗位补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招用)指引
(一)岗位补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招用)
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就业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脱贫人口补贴标准按各县区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补贴标准: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延长至就业困难人员退休;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的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
3.申领流程: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4.申报材料:(1)岗位安置(招用)人员名单;(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受理机构:市本级及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线上渠道:服务对象可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线上平台实名注册后自助申报。
7.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8.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发〔2021〕24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9.联系方式:
市本级:0835-3665099,
雨城区:0835-2632089,
名山区:0835-3222935,
荥经县:0835-7621049,
汉源县:0835-4229851,
石棉县:0835-8857922,
天全县:0835-7222214,
芦山县:0835-6522103,
宝兴县:0835-6821390。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