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公众指南(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政策名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支持标准

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

 

适用对象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咨询部门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27-85709023

 

硚口区人力资源市场

027-83340187

 

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27-84870307

 

武昌区人才服务中心

027-8893674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27-68865269

 

洪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27-87382705

 

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27-83218483

 

蔡甸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27-84948107

 

江夏区人才服务中心

027-87953601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27-61005737

 

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7-893501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027-84733617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就业科

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027-86779323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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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