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退休办理条件及流程(有视同缴费、无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①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②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①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

 

3、因病退休:①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在职职工。

 

4、退职:①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②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③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在职职工。

 

5、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①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退休办理流程: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①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由人事、劳动部门招录招收的干部、固定工、集体工、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办理退休时,持《延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出生年龄、视同缴费年限等重要信息后,后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算退休待遇。

 

2、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直接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3、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因病、退职、或从事特殊工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持《延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表》到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出生年龄、提前退休类别等重要信息,后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计算退休待遇。


来源: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