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2年)


一、调整背景

 

2022年3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我市需结合实际,从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中选择适合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

 

二、调整过程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在调研和数据收集分析的基础上,经测算,我市执行省政府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较为合适,并通过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规〔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规〔2022〕2号)主要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为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第二部分为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第三部分为通知施行时间。

 

(一)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8年的1650元/月(75.86元/日)调整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8年的17.4元/小时调整为21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一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三是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通知施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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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