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保险费降费缓费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5月23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7号),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8号),现将上述2个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01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涉及哪几项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02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不能申请缓缴?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03

 

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必须缓缴全部险种还是可以缓缴其中一个险种?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可以只申请缓缴1个险种,也可以申请缓缴多个险种。

 

04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05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06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3年补缴时,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缓缴会不会影响缴费记录连续计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费款的,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7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在5月申请退回4月费款,申请缓缴所属期为4月的单位应缴部分。

 

08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在5月申请退回4月费款,申请缓缴所属期为4月的单位应缴部分。

 

09

 

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在2022年12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10

 

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补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其中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2022年4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其他月份的,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11

 

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应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申请缓缴,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缓缴。新开办的单位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行业类型变更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12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关于企业的资格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单位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旅游业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主要依据,其他行业类型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行业类型为主要依据。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统一对符合缓缴范围的行业作出标识。如对行业类型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参保单位需按规定流程修改或补充行业类型,并做出书面承诺。

 

13

 

企业可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吗?

 

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14

 

企业如何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企业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社保费申报界面点击“接收缓缴核定单”按钮,填写“险种、参保关联的社保编码,费款属期起止时间”等信息,即可办理提前缴费业务。

 

15

 

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职工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6

 

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17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如何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为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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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