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何?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按限额报销,部分常见市本级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下:自然分娩2060元;自然分娩难产2260元;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自然分娩2660元;自然分娩合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3260元;剖宫产3400元;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剖宫产3800元;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输血2个)4600元;产前检查费:单胎600元,双胎700元。

 

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一)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 10 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生育或节育等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单位欠费停保的情况下,其职工不能享受任何生育保险待遇。

 

四、哪些人群未参加生育保险,能享受一次性待遇?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3000元(现行标准)。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1500元(现行标准),其配偶已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五、生育医疗费如何联网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实行备案登记制:市本级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14周后,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将生育证、B超单、定点医院信息传递给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人员确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予以录入。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全市共50家)进行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

 

在北湖区、苏仙区参保的,仍在两区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

 

六、如何在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参保女职工生育后5至12个月,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下材料于每月1至20日至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1.郴州市生育津贴申领表(纸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2.医院盖章的科室诊断书(原件一份);

3.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经单位核验复印件);

4.单位账号复印件(初次办理者需提供);

 

如参保人是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医院盖章的门诊、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病案首页复印件(剖宫产者需提供)。

 

申请表格可在“郴心办”App下载。

 

七、生育津贴能在医疗机构申领吗?

 

郴州市“公民就医一件事”改革落地后,生育津贴可在经办窗口申领之外,还能在医疗机构申领。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参保女职工在郴州市第一、三、四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郴州市中医医院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后,可直接在医院窗口提交生育保险待遇一窗受理申报单、生育服务证、科诊断书3项材料即可完成生育津贴申领。


来源: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