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指引(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
1.补贴对象:
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为吸纳对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不超过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含)缴费基数以内,按其实际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延长至就业困难人员退休;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4.申报材料:
个人:
(1)本人社保卡;
(2)毕业证书;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受理机构:
市本级及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线上渠道:
线上渠道: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实名注册后自助申报。
一是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二是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7.执行期限:
针对招用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补贴政策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针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从2019年11月4日起实施;针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针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从2019年4月24日起实施。
8.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9.联系方式:
市本级:0835-3665099,
雨城区:0835-2632089,
名山区:0835-3222935,
荥经县:0835-7621049,
汉源县:0835-4229851,
石棉县:0835-8857922,
天全县:0835-7222214,
芦山县:0835-6522103,
宝兴县:0835-682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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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