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锦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含原新农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慢病门诊统筹申报和鉴定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劳社发[2009]4号)、《关于开展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锦人社[2017]173号),《关于调整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锦医保【2021】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定于7月18日正式启动2023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的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锦州市市本级以及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如患有符合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可按要求申报慢病鉴定。

 

2019年度(2021年应复鉴人员)和2020年度开始享受慢病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今年需进行申报复查鉴定。2022年度年龄达到75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慢病待遇享受人员不再复鉴,继续享受相应慢病待遇。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及艾滋病慢病患者每年复检一次。

 

我市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滨海新区及铁路医疗保险人员不在本次申报鉴定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申报鉴定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本人申报慢性病病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或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注:有心梗、支架、搭桥病史的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

 

申报提示:申报时提供的材料存档备案不予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申报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

 

三、申报鉴定时间和地点

 

1.申报鉴定时间:2022年7月18日—12月20日

 

2.申报鉴定地点及范围:

 

(1)锦州市中医医院受理市本级以及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参保人申报鉴定业务;受理已经办理异地备案人员(锦州参保)慢病申报鉴定等服务。咨询电话:3876358

 

(2)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受理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艾滋病(含同时申报其他病种)申报鉴定业务。咨询电话:8024233

 

(3)锦州市康宁医院受理精神分裂症(含同时申报其他病种)申报鉴定业务。咨询电话:3341700

 

具体鉴定事宜由鉴定医疗机构以电话等形式通知,请保持联系渠道畅通按时办理。

 

3.申报病种补助及待遇标准(后附名细)。

 

四、慢病鉴定结果查询

 

方式:现场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在慢病鉴定医院现场公示或查询。

 

需打印鉴定合格通知单的慢病鉴定合格人员,可在慢病鉴定医院打印。

 

五、重要提示

 

1.锦州市慢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申报鉴定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现场体检作弊的参保人员鉴定结论作废。

 

2.参保人员申报后需等待负责开展鉴定医院的通知,要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在接到鉴定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体检检查。因自身原因在通知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开展鉴定过程中,参保人员需对本人申报慢性疾病应开展的相关检查项目等内容核对后现场签字确认。

 

4.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减免全部鉴定费用。

 

5.参保人员年度内只能在一家医院申报一次,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疾病的,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进行申报;享受特病门诊待遇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慢性疾病进行申报。患有肝炎、艾滋病、精神分裂症的慢病患者复合其他慢病时,需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或锦州市康宁医院申报。

 

6.锦州市中医医院、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锦州市康宁医院是锦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医疗机构,没有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慢病鉴定相关的事务。

 

7.为配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锦州市中医医院、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锦州市康宁医院将对慢病鉴定人员开展阶段性排定日期方式鉴定,慢病鉴定人员报名后要按鉴定医院的排定日期参加鉴定。

 

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6日

 


来源: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