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组成及缴费标准?非财政供养人员如何缴费?


1.榆林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组成及缴费标准?

 

榆林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由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组成。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党政机关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8.3%(含生育保险费用0.3%)、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8.7%(含生育保险费用0.7%),2022、2023年度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为党政机关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6.3%、企业及非全额预算单位6.7%。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96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2元,个人缴纳24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机关公务员工资总额的3%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当年度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向参保单位征缴,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其中2%部分划入个人账户,1%留做住院及门诊大病个人负担过重的补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不高于本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5%的标准筹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具体筹集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可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2.非财政供养人员如何缴费?

 

非财政供养人员按其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医疗生育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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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