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根据《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市建规〔2022〕1号),调整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相关政策解读

 

此次为何降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我市于2015年6月、2015年12月分别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包括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二手房40%)降低至20%(二手房30%)。此次又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需求。此次降低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论首次申请还是第二次申请,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都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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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