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新变化问答


2022年1月10日起,受信息系统切换而暂停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恢复正常。缴费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为减轻系统调整给参保缴费工作带来的的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了集中缴费期,将2022年1月10日至2月25日作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阶段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员也不必担心享受待遇的问题。在此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后参保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在此,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务必抓紧时间在2月25日之前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2月25日之后参保的,不仅将有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此前及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

 

1、 接续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已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如何办理?

 

答: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使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和各委托代征银行缴费等模式缴费,具体缴费办法详见税务部门通告。

 

2、2022年度新参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答:2022年度新参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地或常住地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人员应先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然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2022年度新参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地或常住地为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满族自治县的人员,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县(含县级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然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答:从2022年1月份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调整为按月缴费。从2022年1月份起,新参灵活就业医保的人员(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断缴3个月内的新参人员除外)或断缴灵活就业医保3个月以上的人员,设置3个月(缴费当月为1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医保的参保人须于每月14日前将当月保费存入与本人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账户中,银行将每月定时扣款,或者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等模式缴费,具体缴费办法详见税务部门通告。

 

灵活就业医保的接续人员,可直接通过与银行签约扣费或其他自助缴费渠道缴费。其中,欠缴2021年度保费的人员可补缴2021年度的保费,应先到参保地的县(含县级市、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核定,然后进行缴费。

 

新参灵活就业医保的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县(含县级市、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然后通过与银行签约扣费或其他自助缴费渠道缴费。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部门不代为收缴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仍按原渠道收取。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每年度缴纳一次:接续灵活就业医保的人员应在每年度1月份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新参灵活就业医保的人员应在首次参保月份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医疗保障是我们每一个人都离不开的健康守护神和风险抵御屏障,而参保缴费则是建立起这道屏障的最重要的基础,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和条件。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