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5、离休、退休;

 

6、出境定居;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0、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二、提取额度和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个人账户余额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支付房租提取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年,每月最高提取2000元。

 

3、抵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职工可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抵还贷款(申请按月对冲的职工账户内需保留6个月月缴额),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每年可抵还一次。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本息。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在享受低保期间每年提取一次。

 

6、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

 

7、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一次性还清借款。

 

8、缴存职工为他人借款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合保证的,借款人还款正常情况下,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内的公积余额不可用于按月对冲及部分抵还贷款。

 

9、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10、以上类型每年可提取或抵还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抵还时间需间隔一年。

 

三、提取资料(原件)

 

1、购买商品房,提供签订日期2年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2、购买二手房,提供签订日期2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和房屋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3、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职工(不含直系亲属所在地)购房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签订日期2年内房管部门制式《拆迁安置协议》、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5、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日期2年内的《基础开挖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同时须经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确认;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2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同时须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认;

 

7、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借款所购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近三个月以上还款流水证明和贷款余额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第二次及以上提取只需提供近三个月还款流水证明和贷款余额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8、租房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及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

 

9、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供住建部门备案文件、自有不动产权证明、电梯改造费用票据、身份证、一类银行卡,需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办理提取。

 

10、离退休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存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不满足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退休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11、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提供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1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继承权属证明(受遗赠人受遗赠权属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1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15、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同时须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确认;

 

16、以上除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外,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职工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提取人向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递交提取资料、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声明)、缴存人本人银行卡等;

 

(二)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不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或现场勘查的,当天办结;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或现场勘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取资金转入本人的银行卡内,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除追回所领款项外,对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家庭计算),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抵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地点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市直、高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疫情期间时间调整按政务大厅要求执行)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