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不一样…


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职能划转要求,青岛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业务职能划转市医保部门。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同时,对生育津贴的享受天数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