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生孩子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保障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已在单位连续足额缴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人群,可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职工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生育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要在生育前提前办理生育服务手册以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但生育时未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的职工,可先与卫健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材料后补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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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和生育服务手册(或个人承诺书),刷卡确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资格,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或因故未能联网结算的(包括门诊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于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材料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审核通过后9个工作日将报销待遇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一)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生育可享受医疗费报销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个人承诺书)办理入院手续后,享受住院分娩报销待遇,支付标准为800元/人,医疗费总额达不到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医疗费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大幅度提高


2020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由原来的享受1000元补助金提高到跟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检查、流引产、妊娠并发症、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男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其配偶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可享受男职工补助待遇


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期间,其未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男职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注意事项:参保男职工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男职工配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现行标准享受住院分娩报销待遇。其配偶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男职工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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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后,要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下:女职工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为方便生育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可“零跑腿”,全程网办。申报工作可由单位通过医保局官网申报,各区市医保局将安排专人即时审核。单位申报成功后,可通过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相关情况。


为确保生育职工及时享受生育待遇,高效优质为参保群众办事,我市优化津贴审核流程,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将在9个工作日内拨付至职工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内,省内审核拨付时间最短。


个人待遇发放情况可登陆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生育待遇明细查询,或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2. 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