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个人账户划入金额、门诊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于2023年1月起开始实施,政策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金结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进行了调整。这些问题解答看这里:

 

一、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2023年1月1日起,天水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和划入标准有调整。

 

计入方式

 

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划入金额

 

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85元/月定额划入。

 

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使用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同时,个人账户也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三、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金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继承人可在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一次性支取。

 

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区外就医的执行就医地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统筹区外就医但未实现直接结算的执行天水市“三个目录”,支付标准按天水市规定执行。

 

支付比例

 

起付线

 

天水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注意:门诊统筹医保支付金额不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来源: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