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 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稳定就业支持政策须知


为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就业第一,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的指示,哈密市人社局将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稳定就业支持政策,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积极促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

 

在稳定原有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对吸纳“四类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培训期给予补贴,稳岗1年后给予奖励。

 

1、培训期补贴。给予2000元/岗/月的工资补贴,1000元/岗/月的食宿补贴,补贴期限3个月。

 

2、稳岗奖励。对于稳岗满1年的,在年底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1000元/岗。

 

二、进一步稳定劳动力就业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500元,补贴期限1年。

 

2、一般农村劳动力。一般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400元,补贴期限1年。

 

3、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人员。对于从事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员(特指月工资1000元,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村级保洁员、村级道路养护工、村级民兵等),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600元,补贴期限1年。

 

4、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给予工资补贴300元,补贴期限1年。

 

咨询电话:

 

(1)哈密市人社局: 0902-2235010

(2)伊州区人社局: 0902-2250782/2254498

(3)巴里坤县人社局: 0902-6826489

(4)伊吾县人社局: 0902-6721739


来源: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