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的严禁行为是什么?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二)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三)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四)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八)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九)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十)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解析:详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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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