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襄阳市市本级正常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工伤职工已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2.工伤职工已进行了护理等级鉴定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一)本人办理: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


01.《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原件,1份,必要)。


0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提供原件,1份,必要,需加盖公章)。


0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必要)


政务服务望山申请时下载填写并扫描上传


01.《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必要)。


0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提供原件,1份,必要,需加盖公章)。


0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必要,免提交)。


(二)他人办理


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


2、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部门选择“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省集中企保系统】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省集中企保系统】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


4.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


详细办事地点可进入“襄阳人社政务服务导航”小程序,就近搜索导航


常见问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领取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其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2.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是否能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其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0%、75%。


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属于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不可一次性领取。


3.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待遇是否具有调整机制?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