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021年8月23日,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医保规〔2021〕3号,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实施细则》)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医保规〔2021〕3号,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两个《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绵府办发〔2021〕9号)已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经办事项清单”),广泛征求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意见建议后,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两个《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职工医保实施细则》共有八十三条,包括总则、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退休、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支付、就医管理、门诊慢特病、生育费用、费用结算、监督管理和其他等方面。

 

《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共有六十三条,包括总则、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就医管理与费用审核、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特殊支付、监督管理和其他等方面。

 

一是规范经办收取材料和办理时限,大力推进电子化网上办理。根据川医保规〔2020〕7号文件,对参保、转移、报销、慢特病、信息查询等政策收取的资料和部分业务经办时限进行了规范,让群众更加了解所办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办理时限,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路的一站式便民服务。

 

二是按照新职工办法规定,完善将待遇等待期从1年调整为6个月的配套规定。

 

三是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提高生育医疗费相关待遇,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让参保群众一定程度上减轻生育费用压力。

 

四是删除原与社保法不符合的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领取待遇情形,保障没有职工医保或生育保险的女方生育能得到一定实惠。

 

五是增加出院带药特殊情形时间。参保患者出院需要带药,按照《关于完善门诊特殊重症疾病联网结算的通知》(绵医保发〔2020〕8号)精神,新增“门诊特殊重症不超过90天剂量”,减少需长期服药的患者进医院开药的频率,让患者少跑路。

 

六是居民医保新增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群体。在新居民办法基础上,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明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增加在我市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新参保或中断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七是居民医保取消部分乙类项目的分段报销政策,降低部分乙类项目的自付费用,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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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