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报销政策?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标准…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大病医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透析、慢性病门诊报销、生育结扎术报销等医疗保障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1)一级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3)三级医院(含地区三级、自治区三级、疆外三级)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二)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分段予以报销。
(1)1.5万元至4万元(含),报销比例 70%。
(2)4万元至8万元(含), 报销比例75%。
(3)8万元至15万元(含),报销比例80%。
(4)15万元以上部分(上不封顶),报销比例85%。
(三)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一次最多拿三天药量,不分甲乙类全年限额为500元。
(1)村卫生室单次30元封顶,按90%报销;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50元封顶,按80%报销;
(3)县二级及以上医院单次70元封顶,按60%报销;
来源: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