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报销政策?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标准…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大病医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透析、慢性病门诊报销、生育结扎术报销等医疗保障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1)一级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3)三级医院(含地区三级、自治区三级、疆外三级)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二)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分段予以报销。

 

(1)1.5万元至4万元(含),报销比例 70%。

 

(2)4万元至8万元(含), 报销比例75%。

 

(3)8万元至15万元(含),报销比例80%。

 

(4)15万元以上部分(上不封顶),报销比例85%。

 

(三)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一次最多拿三天药量,不分甲乙类全年限额为500元。

 

(1)村卫生室单次30元封顶,按90%报销;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50元封顶,按80%报销;

 

(3)县二级及以上医院单次70元封顶,按60%报销;


来源: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