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女职工怀孕后应尽快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才能享受产检待遇哦!


姐妹们知道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怀孕后应尽快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才能享受产检待遇哦!

 

01、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在产前检查的上月正常缴纳我市生育保险费

 

02、办理流程

 

 

03、服务受理及渠道

 

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线上:“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04、办理时限

 

产前检查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成功的,以及异地生育备案或变更成功的,立即生效。

 

05、所需资料

 

 

 

01、办理条件

 

职工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施行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02、结算指引

 

 

03、受理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

 

0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外地协查的,延期30天)。

 

05、所需资料

 

 

06、注意事项

 

1、已办理省外生育异地备案手续,且在选定的省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其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请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手续。

 

2、参保人应在产检、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生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过3年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3、职工产前检查已享受异地统筹区生育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其待遇。

 

4、职工非因急诊、抢救且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在医疗机构门诊终止妊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职工需到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才能享受产检待遇。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参保人同一次就医不得同时享受两个以上(含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待遇(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申领。

 

7、已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其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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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

《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一览表》


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