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政策问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为促进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积极宣传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政策解读如下:

 

问题1:今年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3年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政策均按省级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注: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月缴费基数在3992-19962元之间选择,缴费费率20%,每月最低缴费798.4元,全年最低缴费9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全省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问题2: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022年6月,根据国家和福建省部署,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2〕146 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因有特殊规定,今年可以补缴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3:今年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有何调整?

 

答: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政策有重大变化,由原先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问题4: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以后,待遇政策如何调整?

 

答: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均发生变化,具体为: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

 

2.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问题5:工伤保险的缴费政策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有些不同,具体规定是怎么样?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行业基准费率,共划分为八类: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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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