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疗救助待遇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待遇。
二、设立依据、办理条件、救助标准
(一)设立依据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已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或残联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且符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销情形。
(三)救助标准
具体救助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http://ybj.gxzf.gov.cn/xwdt/tzgg/t8794549.shtml。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11234701.shtml。
三、办理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提供申办材料。
(二)医保经办机构申办
1.申办机构、地址
前往医疗救助资格认定部门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八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12号1楼大厅)
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贺州市平桂大道D座7楼)
钟山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贺州市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3楼)
富川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
昭平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人民路81号3楼1号厅)
2.在医保经办机构申办的人员需提供下列申办材料
四、办理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办: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八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4-5281360;
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4-8834193;
钟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4-8989908;
富川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4-7893737;
昭平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4-6693729。
附件:
来源: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