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地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阿里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

 

二、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有哪些补贴?

 

答:(1)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路费补贴。

 

三、2019年1月1日起,我地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阿里地区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补贴的具体补贴有哪些?

 

答: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发放探亲路费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区外企业工作满3年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我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并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四、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有哪些补贴?

 

答: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地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按《阿里地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阿党发〔2017〕34号)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即:一次性路费补贴10000元,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五、申报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补贴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4);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3)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劳动合同》 (企业就业)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六、申报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补贴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1)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2)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区外就业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要申报新年度的补贴时,只需要提供申报材料中第1、4、5项申报材料和在岗证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后,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提交上述全部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来源: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