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攻略: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男职工配偶补助50%…
1、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
①顺产:4000元
②助娩产:4500元
③剖宫产:7000元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1500元
2、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但配偶无劳动收入,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照上述第一条相关补助标准的50%予以计发,男职工生育津贴不予计发。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自治区、地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因生育发生医疗费用时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育龄妇女在待遇享受期内,因各种原因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进行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相关政策执行。
怀孕满28周(含)以上,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①顺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40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定额标准以下费用据实补助,定额标准以上费用自行承担。
②助娩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45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定额标准以下费用据实补助,定额标准以上费用自行承担。
③剖宫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定额标准以下费用据实补助,定额标准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剖宫产期间同时开展输卵管结扎手术的增加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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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31